台北市林森县同乡会
台北市林森县同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臺北市林森县同鄕会」。
第二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情感,发挥互助精神,並协助政府擧办公益事业,共谋社会福利为宗旨。
第三条:本会会址设于臺北市。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本会之任务如左:
一、关于改良鄕亲风俗习惯事项。
二、关于发展鄕亲职业敎育事项。
三、关于擧办救济事项。
四、关于调查鄕亲生活事项。
五、关于擧办社会公益事业事项。
六、关於协助地方建设事项。
……
《台北市林森县同乡会章程》,《闽声》第31期,196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