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湖南同乡会

台北市湖南同乡会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订定之。

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湖南同乡会」。

第三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感情,发挥互助合作精神,切实团结**力量,改善鄕土风俗,协助政府举办公益事业,增进同鄕与国家民族之利益为宗旨。

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会址设台北市。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本会之任务如左:

一、关於同鄕之联络与互助事项。

二、关於鄕俗习惯之改善事项。

三、关於社会运动之推进事项。

四、关於社会公益、生產及文化等事业之举办事项。

五、关於增进同鄕福利救助事项。

第六条:本会对於**救国及地方建设事项得向政府提出建议。

第七条:本会得备政府之諮询並接受其委託。

……

                             ——《台北市湖南同乡会组织章程》,《湖南文献》第8期,197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