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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陈大榕先生处理桃园县龙潭,平鎭二鄕农民向监察院请愿,请求免缴石门水利费一案,陈委员锲而不舍,经过十余年之时间,经司法,行政各机关之转辗公文往返,陈委员根据情,理,法的立场,在他全心全力的努力下,终为农民争得合法之权益,免缴水利费,两鄕农民感德之余,以「农民之友」匾额献赠陈委员致敬。桃园县农民刘维猷、刘天赞、刘庄兰妹等六人以世居桃园龙潭鄕及平鎭鄕有耕地百余公顷,灌漑用水,向无缺水或涝水现象,自民国五十年,石门水库创立时,准保全原有设施的水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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