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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垦、放牧而立。按岳夫人墓地因风水绝佳,于明代时曾遭一陈姓家族窃葬,为岳氏后裔发现,引起争讼,历明、清、民国,直到西元一九九七年,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协议,由岳氏一方支付费用,陈氏一方迁葬祖坟,而圆满落幕。三、岳氏名园:岳飞自三十岁镇守江州,将岳母等南来之家属安置定居,直到他三十九岁冤狱殉难,祸及妻子抄家充军为止,长达十年之久,以岳飞的官职与待遇,可富比公侯,广置庭院田产,并不为过,然而岳飞自奉甚俭,岳案昭雪后,据尚书户部开具其在江州家产的清单:「田七顷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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