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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将当年军事委员会对日本投降后的两则指令,以使国人明了对日本战俘的概况。军事委员会令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一日伪令陷区敌伪军日本政府于十日八时已向中、美、英、苏盟军声明,投降,我沦陷区各地敌军及各地伪军,应就现驻地点,负责维持地方治安,保护人民,各伪军尤应乘机赎罪,努力自效。非有本委员长令,不得擅自移动驻地,并不得受未经委员长许可之收编,仰各禀遵为妥。此令 委员长 蒋中正(湖南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署兼保安司令公署翻印)抄录者注:此件藏《宁乡县旧政府档案
首一种,乃寺院庋藏,第二种为政府档案,第三种为商业纪录,而可能之第四种,乃家庭或家系纪录之庋藏。宗敎与寺院之统治,乃操之于一人之手,第一、二两种样式之庋藏,有时合而为一。当家庭与商业之纪录合而为一时,第三、四两种也很接近,在任何一种情形之下,书写之纪录包含事实或消息,意在存作将来之用。为了如此的用途,在保有一打以上之项目时,必须作逻辑秩序之安排。寺院之庋藏宜首先考虑,因为此种形式通常作为原始图书馆之一例。老样式之寺院或任何宗敎大厦,乃没想形式化之崇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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