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各乡镇,曾凭吊曾文正、罗罗山诸公之遗迹,心向往焉。抗战结束,宪政开始,宁乡三十五年成立县参议会,被选为参议员。中国国民党宁乡县党部亦同时改组,亦被选为执行委员兼秘书,并经理「宁乡民报」。旋辞去党部秘书,负责宁乡中学总务,事繁任重,颇费艰辛。三十八年秋宁乡失陷,共党目为特务、恶霸、反共份子等罪名,列入清算斗争,缇骑围捕,幸知机乔装逃出,东走平浏各地,至三十九年冬始转辗逃达香港。居九龙李屋村,与乡人黄启荣、成奉三、罗鹤松等,藉淘沙钉钮为生,虽月入有限,差免冻馁之虞
总纲第一条 参议院规画军民全局行政用人一切事宜。权限第二条 都督府之命令,必经本院决定,加盖戳印,请都督盖印,由本院发行,交各部执行。本院认为不可行事件,而都督以为可行者,得说明理由,交本院再议;但本院以为不可行时,都督不得再行交议。第三条 参议员有见为急须擧办事宜,得自提出议案,议决后请都督认可盖印。其发行之手续,适用前条之规定。前项请都督认可事件,而都督不认可时,要说明理由,交本院再议;但才院参议员半数以上到会之议决,仍以为可行时,都督即不得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37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