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湖南省东安县同乡会

东安县同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巿湖南省东安县同鄕会」。

第二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情感,发挥互助精神,並协助政府举办公益事业,共谋社会福利为宗旨。

第三条:本会以台北巿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会址设於台北巿。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本会之任务如左:

一、逐年修订东安县誌,增订同鄕近况实录,以利联繫,增进同鄕情感。

二、建立大陆祖先及在台亡故同鄕灵位於固定处所,每年举行春祭(或秋祭),愼终追远虔诚吊祭。

三、关於会员及鄕亲职业、教育之协助、救助、及奖学事项。

四、关於协助政府举办公益、救济及地方建设事项。

五、敬老尊贤,庆贺同鄕喜庆;及对国內外同鄕一切服务事项。

……

                                    《东安县同乡会章程》,《东安文献》第2期,198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