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泗水县旅台同乡会

一、名称:本会订名为「山东省泗水县旅台同鄕会」

二、依据:人民团体法有关规定

三、宗旨:

㈠加强同鄕联繫,增进同鄕情谊,促进同鄕团结。

㈡举办联谊活动,落实互相照顾扶持。

㈢建立飮水思源不忘本的共识,让第二代认知鄕土文化,扩大敦亲睦邻精神。

四、任务:

㈠蒐集及建立旅台同鄕通讯文献资料。

㈡协助修订编撰泗水县誌。

㈢推选各地区联络人建立联络网。

㈣办理有关联谊,敬老(祝寿)探亲(大陆子女来台)奬助学金(淸寒子女)等活动。

五、会员:

㈠凡在台籍之原籍山东泗水县人,年龄廿岁以上,无分性別。

㈡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出席会议,遵守决议,缴纳会费之义务。及接受本会服务之权利。

六、组织及职权:

㈠经本县同鄕会会员大会,选举理事而成立理事会,由理事选举一人为理事长。综理同鄕会全盘事宜。

㈡本会置理事五~七人,监事三人,候补理事三人,候补监事一人,均由会员大会选举產生,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一次。

㈢本会置总干事,副总干事各一人,由理事会提请理事会通过后聘任。

㈣本会得视北、中、南各县(市)之需要,设置联络组长一人,以策办各该地区之会务工作。

㈤本会设荣誉理事长一~三人,由理事会通过后聘任之。

㈥理监事之选举考量各地区之比率,作为选举之重要参据。

㈦本会得视会务需要,设干事一~三人,协助办理联谊及服务工作。

㈧以上人员均为义务职。

七、会议

㈠会员大会以每年召开一次为原则,必要时得分区召开临时会。

㈡理、监会以半年召开一次为原则,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或併同会员大会一齐召开。

八、经费及管理

㈠常年会费贰佰元依需要得由会员大会决议增减之。

㈡会餐及联谊活动结余移入。

㈢会员赞助。

㈣事业有成鄕长之赞助。

㈤利息收入。

㈥其他。

㈦会费由总干事责成专人管理並将收支情形提会报吿。

九、附则

㈠本章程经民国八十二年二月六日会员大会通过实施。

㈡本章程未规定事项,悉依有关法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