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林森县同乡会

台北市林森县同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臺北市林森县同鄕会」。

第二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情感,发挥互助精神,並协助政府擧办公益事业,共谋社会福利为宗旨。

第三条:本会会址设于臺北市。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本会之任务如左:

一、关于改良鄕亲风俗习惯事项。

二、关于发展鄕亲职业敎育事项。

三、关于擧办救济事项。

四、关于调查鄕亲生活事项。

五、关于擧办社会公益事业事项。

六、关於协助地方建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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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林森县同乡会章程》,《闽声》第31期,1969年3月15日